2020年海南省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大纲发布
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播音与主持专业统一考试(简称播音与主持统考)是面向海南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播音与主持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技能测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科主持与播音专业招生。播音与主持统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查考生的语音条件、思维能力、语言表现能力和综合艺术素质。普
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播音与主持统考成绩和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
(一)考试科目
新闻播报、作品朗读、即兴主持和才艺展示。
(二)计分办法
四个科目满分为250分。其中新闻播报为60分;作品朗读为60分;即兴主持80分;才艺展示50分;
各科目采取百分制现场评分;
考生总成绩=新闻播报成绩×60%+作品朗读成绩×60%+即兴主持成绩×80%+才艺展示成绩×50%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新闻播报
1.考查目标
考查考生的普通话水平;对作品的理解力、表现力。
2.考试内容
播报指定的新闻稿件,篇幅300字左右。
3.考试形式
面试。
4.考试要求
考试时考生只报考号及所抽到的题号,不得透露姓名等信息;考生播报限时1.5分钟;考后将题签交给监考员,不得将题签带出场外。
5.评分标准
依据普通话水平、声音条件、文字语言感受力、有声语言表现力、态势语言表现力、仪容仪表等六个方面进行评分。
(1)A等(90-100分):普通话标准;嗓音条件好,声音清晰、悦耳;形象好、仪表端正;对文字语言的理解感受能力强;能很好地运用有声语言和态势语言创作性地表现作品。
(2)B等(80-89分):普通话较标准;嗓音条件较好;形象好、仪表端正;对文字语言有基本的理解和感受,能运用有声语言和态势语言较流畅、完整地表现作品。
(3)C等(70-79分):普通话语音基本标准;嗓音条件较;形象好、仪表端正;对文字语言有基本的理解和感受,有声语言、态势语言有基本的表现力。
(4)D等(60-69分):有方言语调,嗓音条件一般;形象好、仪表端正;对文字语言稍有理解、感受,有声语言、态势语言表现力一般。
(5)E等(59分及以下):方言语调严重,音质差,对文字语言没有理解、感受,有声语言、态势语言表现力差。
(二)作品朗读
1.考查目标
考查考生的普通话水平;对作品的理解力、表现力。
2.考试内容
朗读指定的文学作品,节选自基础教育阶段的中外现代文学作品,体裁不限;篇幅350字左右。
3.考试形式
面试。
4.考试要求
考试时考生只报所抽到的题号,不得透露姓名等信息;朗读限时2分钟;考后将题签交给监考员,不得将题签带出场外。
5.评分标准
依据普通话水平、声音条件、文字语言感受力、有声语言表现力、态势语言表现力五个方面进行评分。
(1)A等(90-100分):普通话标准;嗓音条件好,声音清晰、悦耳; 形象好、仪表端正;对文字语言的理解感受能力强;能很好地运用有声语言和态势语言创作性地表现作品。
(2)B等(80-89分):普通话较标准;嗓音条件较好;形象好、仪表端正;对文字语言有基本的理解和感受,能运用有声语言和态势语言较流畅、完整地表现作品。
(3)C等(70-79分):普通话语音基本标准;嗓音条件较好;形象好、仪表端正;对文字语言有基本的理解和感受,有声语言、态势语言有基本的表现力。
(4)D等(60-69分):有方言语调,嗓音条件一般;形象好、仪表端正;对文字语言稍有理解、感受,有声语言、态势语言表现力一般。
(5)E等(59分及以下):方言语调严重,音质差;形象好、仪表端正;对文字语言没有理解、感受,有声语言、态势语言表现力差。
(三)即兴主持
1.考查目标
考查考生在交流语境中口语表达及对话题驾驭能力、思维敏捷程度、临场心理控制能力、语言组织能力、沟通能力。
2.考试内容
根据提供的题材或题目要求,模拟相关节目组织主持词,并进行即兴主持。
3.考试形式
面试。
4.考试要求
考试时考生只报所抽到的题号,不得透露姓名等信息;不得拿提纲或讲稿;要求内容健康,观点正确,主题明确;语言结构完整、合理,层次清楚;语流顺畅,语法规范;限时2分钟;考试结束后不得将题签带出考场外。
5.评分标准
依据主持状态、内容结构设计、思想观点立场、即兴组织语言的能力、普通话的规范程度从五方面进行评分。
(1)A等(90-100分):主持状态积极,交流感强,具有很好的感染力和亲和力;内容结构完整,层次清晰;逻辑思维能力强,表述的观点立场鲜明、正确;
即兴口语表达能力强,能依据所给材料的内容流畅地进行阐述和议论,准确清晰地表达思想观点;普通话语音规范、标准。
(2)B等(80-89分):主持状态较积极,有交流感,有一定的亲和力;内容结构完整、层次清晰;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表述的观点立场正确;
即兴口语表达能力好,能依据所给材料的内容较流畅地进行阐述和议论,较清晰地表达思想观点;普通话语音没有成系统的错误。
(3)C等(70-79分):主持状态一般、有交流意识,具备一定的观点立场,能依据所给材料把内容大致讲清楚,稍有方言语调。
(4)D等(60-69分):主持状态不放松、缺乏交流感,观点立场不鲜明,能依据所给材料讲出大概意思,有方言语调。
(5)E等(59分及以下):主持状态不积极、没有交流感,基本没有观点立场,内容表述不清,方言语调较重。
(四)才艺展示
1.考查目标
考查考生的综合艺术素质。
2.考试内容
自选演唱、演奏、舞蹈、曲艺、其它类等,艺术形式不限。
3.考试形式
面试。
4.考试要求
考生自备曲目和所需器材;节目不超过4分钟。
5.评分标准
(1)演唱类评分标准
a、嗓音条件好,声音自然、流畅,咬字清晰;
b、音准、节奏无明显出入;
c、歌曲演唱完整,熟练,并有一定的技能技巧和唱功。
d、表情自然大方,富有感染力。
e、理解歌曲内容,表现力强;
(2)演奏类评分标准
a、乐曲健康向上;
b、技术娴熟,演奏连贯流畅,艺术表现力强;
c、乐曲风格把握准确,音乐表现生动、形象;
d、台风落落大方,精神面貌好;
e、音色优美,富有感染力。
(3)舞蹈类评分标准
a、内容健康;
b、形象好;
c、肢体协调,舞姿优美;
d、服装适合舞蹈内容、风格;
e、根据舞蹈内容与风格,表情自然大方,有感染力。
(4)曲艺类评分标准
a、内容健康向上;
b、对所表演的曲艺种类有较准确的把握,具有一定的基本功;
c、吐词清晰,发音准确,表演生动形象,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
(5)其他类评分标准
a、内容健康向上。
b、表演大方、得体,情感真挚,有强烈的感染力。
c、服饰搭配符合作品的风格特色。
每种才艺均按五个等级进行评分:
A等90-100分;
B等80-89分;
C等70-79分;
D等60-69分;
E等59分及以下。